一、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,2020年以前,我国二手机械出口量多在1万台以下,对国内总保有量影响有限;2021年起,二手挖掘机出口量开始快速增长,过去4年累计出口31万台,其中2024年出口约12万台,首次超过新机国内需求及新机出口台数,对国内保有量的影响持续扩大。
此外,随着我国二手机械海外流通加速,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国内市场的存量设备,为新机置换腾出空间,进而释放了国内新机市场需求,这也是2025年我国挖掘机销量大幅增长的原因之一。
二、近期,许多客户咨询二手机械零件及设备的合规出口问题。与普通货物出口不同,旧设备通常指已使用过但仍具备一定实用价值的设备。企业出口旧设备时,需重点关注海关与税务两方面的相关要求:
(一)海关方面
1. 设备是否涉及品牌?
若品牌已在海关知识产权备案,需取得品牌授权方可正常申报出口;
2. 进口国清关时对旧机电产品是否有特殊规定?
(二)税务方面
1. 采购设备时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?
发票的取得情况决定报关出口方式;
报关方式则影响后续外汇回流方式及能否享受出口税收优惠政策。
出口申报注意事项
1. 机器设备需配备清晰可见的铭牌,铭牌应包含品名、型号等基本信息;
准备基础文件: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合同、提单、设备原厂发票、使用年限证明;
准备专项文件:《装运前检验证书》(由海关总署指定机构出具)、原产地证明、英文版检测报告及操作手册(部分国家需公证);
申报时需注明“旧机械设备”,并标注出厂年份、已使用年限。
2. 我国对旧设备出口一般不设限制,但企业需在出口前确定设备的HS编码,确认是否涉及特殊监管条件;
同时需确认进口国对设备使用年限、环保标准等要求(如越南限制设备使用年限≤10年);
核查设备是否在商务部禁止/限制出口清单内,避免合规风险。
3. 若二手机械设备上的品牌已在海关系统备案,需由品牌方授权给报关抬头,否则将按侵权处理;
4. 根据《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》第十条、第五十六条,以及《质检总局关于发布<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>的公告(2017年第115号)》第五条关于废旧物品的卫生检疫处理指征等规定,二手机械设备出口需进行检疫处理。
口岸检疫处理流程大致如下:
<1> 委托口岸报检员申报,提供委托书、报关资料、箱号等基本信息;
<2> 报检员申报后,约定时间将集装箱拖至指定地点进行熏蒸喷洒;
<3> 喷洒完成后进港,由熏蒸喷洒机构出具检疫处理报告;
<4> 熏蒸喷洒费用:小柜500元人民币,大柜900元人民币,另需支付报检等劳务费用。
三、外汇回流及税务申报注意事项
1. 若采购设备时能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,可采用一般贸易出口并享受退税政策。前提是企业为一般纳税人,具备进出口权且拥有外汇美金公户,可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。
2. 若采购设备时能取得进项增值税普通发票,采用一般贸易出口时不退税但可免税。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,需具备进出口权及外汇美金公户,享受国家出口免税政策。
3. 若采购设备时无法取得任何进项发票,可采用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,无需取得进项发票,且免征增值税。企业无需进出口权即可在国内银行开立美金公户,享受免增值税政策,个税按核定征收缴纳即可。
“1039模式”具有免增值税、通关便利、收汇灵活等特点:
1. 免增值税: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税收征管更简化,单票15万美元以下的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,且不办理出口退税;
2. 通关便利:市场采购贸易设有单独监管代码“1039”,申报出口时实行简化申报;出口商品若每票报关单商品当商品种类达到10种及以上时,可享受海关24小时全程电子通关、简化申报、智能卡口验放等便利措施;同时实行报关单简化归类办法,仅需在出口报关单上按货值从高到低的顺序,对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逐项申报。
3、收汇灵活。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内外个人,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外汇结算。支持多主体收汇,允许采用人民币结算,还允许出口外贸公司、市场供货商、境外采购商、采购中介等贸易主体开立外币结算账户,并根据贸易背景办理收汇结汇业务。